結婚登記所須
結婚後十五日內,當事人之一,需向戶政事務所申報戶籍婚姻登記,逾期則要罰款。
攜帶證件: 結婚證書二份。〔注意證書上結婚日期、結婚場所、男方主婚人、女方主婚人、證婚人(二人)、結婚人(新郎、新娘)之簽名蓋章處是否已填寫蓋章〕

假日結婚登記請注意
1.依內政部規定,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,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,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,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,完成結婚登記。
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。
例如要以星期日為結婚日,可提前於星期三、四、五至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星期日為結婚日。
2.不開放網路預約,如需於假日當天結婚登記者,請於登記日3個辦公日以前向雙方當事人之一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以電話預約,以利事前聯繫服務及人力調度服務。
3.
依內政部規定,如假日適逢選舉日、天然災害等,考量人力調度及危害人身安全等因素,戶政事務所得不受理結婚登記。
4.傳統節日(春節、清明、端午、中秋)戶政事務所考量人力調度及書證控管,得不受理預約。若有特殊需要於傳統節日預約結婚登記者,請於登記日3個辦公日前,直接與雙方當事人之一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聯繫,經戶政事務所確認人力調度與系統連線無誤後,例外予以受理。
5.重大選舉日確定時,本局及各區戶政事務所均會於網站公告相關日期。
6.天然災害無法事先預知公告,是否上班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發布為準。

1. 雙方的 身分證、印章、戶口名簿、大頭照*1
(如果要換身分證上的照片就帶著,如果不換,就可以不用帶,戶政有當初換發身分證的照片資料)
還有結婚書約*1(可至戶政事務所網站下載:其實就是word檔做的一份簡單的表格)
2. 結婚登記雙方須到場親自辦理
3. 2位證人的資料可事先填好,證人不需到場,戶籍地也要填寫喔~
4. 如果是假日辦理,需事先預約辦理時間

辦好結婚登記後,在法律上就算婚姻生效了!
整個流程只花了大約10分鐘的時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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